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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 LAW ARTICLE

第 14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下列土地不得為私有:

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二、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三、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四、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五、公共交通道路。

六、礦泉地。

七、瀑布地。

八、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九、名勝古蹟。

十、其他法律禁止私有之土地。

前項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限制:

一、日據時期原屬私有,臺灣光復後登記為公有,依法得贈與移轉為私有之名勝古蹟。

二、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有經營或使用古蹟土地需要,並經中央文化主管機關認定古蹟土地移轉為其所有可助於古蹟保存及維護。

PLAIN · 白話解讀

下列土地不得為私有: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天然形成供公共需用湖澤及沿岸一定限度內土地;可通運水道及沿岸一定限度內土地;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沿岸一定限度內土地;公共交通道路;礦泉地;瀑布地;公共需用水源地;名勝古蹟;其他法律禁止私有之土地。已成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但下列不受名勝古蹟不得私有之限制:日據時期原屬私有、光復後登記公有,依法得贈與移轉為私有之名勝古蹟;公營事業及行政法人因經營或使用古蹟需要,經中央文化主管機關認定可助古蹟保存維護者。

  • 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
  • 公共需用湖澤沿岸
  • 可通運水道沿岸
  • 公共交通道路
  • 礦泉地瀑布地
  • 公共需用水源地
  • 名勝古蹟
  • 已私有得依法徵收
  • 名勝古蹟二種例外
考點考點:私有禁止 10 款與名勝古蹟二例外;陷阱:已私有者並非當然無效,而是「得依法徵收」。
5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2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2 · 地政士 3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法 第 14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法 第 14 條

土地法第14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9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土地總登記 vs 建物第一次登記 vs 變更登記」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法第14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法第14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下列土地,何者非屬土地法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107 年);「依土地法第14條之規定,不得私有的土地,若已成為私有者,則如何處理之?」(10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5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法第14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土地總登記 vs 建物第一次登記 vs 變更登記」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法§38、土地法§58、土地法§62、土地登記規則§78。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法第14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法第 14 條共被引用 5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次、地政士考試 3 次,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法第14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7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5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法第14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5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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