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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 · LAW ARTICLE

第 3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PLAIN · 白話解讀

房屋稅的課徵對象有兩種:一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二是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前者就是一般理解的房屋本體;後者指雖不是房屋主體,但能讓房屋更好用、更有價值的附屬建築物(例如增建、附屬設施等)。只要符合這兩類,就會被納入房屋稅課徵範圍,不論用途為住家或營業。

  • 課徵對象一: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
  • 課徵對象二: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考點兩類課徵對象的定義要記,特別是「增加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也算,常用來考附屬建物是否課稅。
1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1 個年度,最近 104
經紀人 1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1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房屋稅條例 第 3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房屋稅條例 第 3 條

房屋稅條例第3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2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房屋稅條例第3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房屋稅條例第3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有關房屋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04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房屋稅條例第3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房屋稅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房屋稅條例第3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房屋稅條例第 3 條共被引用 1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 次,跨 1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房屋稅條例第3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4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房屋稅條例第3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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