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應兼採二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但因情況特殊不能採取二種以上方法估價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估價師在評估一塊土地或房屋的價格時,原則上要同時用兩種以上的估價方法來推算,例如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併用,避免單一方法產生偏差,讓估出來的價格更貼近真實市場行情。但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沒辦法用兩種以上方法估價,估價師可以只用一種方法,不過必須在估價報告書裡寫清楚為什麼只能用一種方法估,否則就違反規則。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