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ICE · 選擇題(共 40 題)
選擇題目與解析
每題列出題幹、4 選項(正解標朱印紅)與完整解析(含錯誤選項分析)。答案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依土地法第14條之規定,不得私有的土地,若已成為私有者,則如何處理之?
- A得依法徵收之
- B得照價收買
- C逕登記為國有土地
- D所有權視為消滅
【正確答案A】依土地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故A正確。 【B選項錯誤】照價收買係平均地權條例所定之地政手段,與土地法第14條規定之處理方式不符。【C選項錯誤】不得私有土地已私有者,法律明定以徵收方式處理,而非逕行登記為國有,否則侵害私有財產權保障之正當程序。【D選項錯誤】法無「所有權視為消滅」之規定,此種處理方式亦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不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設定下列何種他項權利時,不得援用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 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而為之?
- A設定典權
- B設定地上權
- C設定抵押權
- D設定不動產役權
【正確答案C】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之出賣、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得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惟設定抵押權(擔保物權)涉及各共有人自身財產擔保責任,應由全體共有人同意,不得援用多數決,故C(設定抵押權)為正確答案。 【A選項錯誤】設定典權係條文明列得以多數決行之之事項,非本題答案。【B選項錯誤】設定地上權亦屬條文明列之事項,非本題答案。【D選項錯誤】設定不動產役權亦屬條文明列之事項,非本題答案。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情形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 A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
- B出租人出賣耕地時,耕地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 C基地出賣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 D房屋出賣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正確答案D】土地法並無「房屋出賣時,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土地法第104條係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建物之承租人」及「地上建物出賣時,基地所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並非針對一般房屋承租人,故D為本題答案。 【A選項錯誤】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明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規定存在。【B選項錯誤】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出租人出賣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規定存在。【C選項錯誤】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明定基地出賣時,建物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規定存在。依土地法規定,有關地籍圖重測,界址認定的順序為何?①現使用人之指界 ②土地所有權人親自指界 ③參照舊地籍圖 ④鄰地界址 ⑤地方習慣
- A②①④③⑤
- B②④①③⑤
- C①②③④⑤
- D④①②③⑤
【正確答案B】依題示五項,考選部標準答案的界址認定順序為:②土地所有權人親自指界→④鄰地界址→①現使用人之指界→③參照舊地籍圖→⑤地方習慣,即②④①③⑤,故選B。依土地法規定,不定期耕地租約得以終止之情形,並不包含下列何者?
- A耕地依法變更其使用時
- B承租人將一部分耕地轉租於他人
- C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者
- D地租積欠達一年之總額時
【正確答案D】依土地法第114條規定,不定期耕地租約之法定終止事由包括:耕地依法變更使用(第1款)、承租人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第2款)、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第3款)等;「地租積欠達一年之總額」係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出租人得終止之事由,非土地法第114條之法定終止事由,故D為「不包含」之情形,答案為D。 【A選項錯誤】耕地依法變更使用屬土地法第114條法定終止事由,已包含在內。【B選項錯誤】承租人轉租一部耕地屬法定終止事由,已包含在內。【C選項錯誤】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屬法定終止事由,已包含在內。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之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多久內, 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 A十五日
- B二十日
- C三十日
- D六十日
【正確答案C】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1規定,買賣案件之所有權移轉,權利人(買受人)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故答案為C(三十日)。 【A選項錯誤】十五日非法定申報期限。【B選項錯誤】二十日非法定申報期限。【D選項錯誤】六十日超過法定申報期限,不符規定。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徵收案件,應遴聘(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 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之。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多少比例?
- A二分之一
- B三分之二
- C四分之三
- D五分之二
【正確答案A】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A「二分之一」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A。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應俟補償費發給完竣或核定發給抵價地後,始得進入被徵 收土地內工作。但興辦下列何種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先行使用者,不在此限?
- A公共衛生事業
- B環境保護事業
- C社會福利事業
- D交通及水利事業
【正確答案D】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D「交通及水利事業」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D。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何種價格與所有權人協議?
- A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
- B市場正常收益價格
- C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 D毗鄰該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
【正確答案C】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與所有權人協議,其協議之價格應以「市場正常交易價格」為基準,故答案為C。 【A選項錯誤】以公告現值加四成作為協議價格並非法條規定之基準。【B選項錯誤】「市場正常收益價格」係收益資本化估價方法,非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所指之協議基準。【D選項錯誤】以毗鄰地平均公告現值作為協議基準不符法條規定。都市計畫法中所稱之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多少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 畫地區?
- A五年
- B十年
- C十五年
- D二十五年
【正確答案B】依都市計畫法第9條規定,「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10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故答案為B(十年)。 【A選項錯誤】五年非優先發展區之規定年限。【C選項錯誤】十五年不符法條規定。【D選項錯誤】二十五年係主要計畫最長實施期限,並非優先發展區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區域計畫法之立法目的?
- A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
- B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
- C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
- D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
【正確答案C】區域計畫法第1條明定立法目的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係都市計畫法之立法目的,而非區域計畫法,故C不屬於區域計畫法立法目的,答案為C。 【A選項錯誤】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屬區域計畫法第1條立法目的之一。【B選項錯誤】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屬區域計畫法第1條立法目的之一。【D選項錯誤】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屬區域計畫法第1條立法目的之一。都市計畫法規範之都市計畫事業,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A公共設施實質建設之事業
- B新市區建設實質建設之事業
- C舊市區更新實質建設之事業
- D開發許可實質建設之事業
【正確答案D】依都市計畫法第53條至第58條所定「都市計畫事業」,包括公共設施實質建設、新市區建設及舊市區更新之事業;「開發許可實質建設之事業」並非都市計畫法第54條所定都市計畫事業之類型,故D為本題答案。 【A選項錯誤】公共設施實質建設之事業屬都市計畫事業。【B選項錯誤】新市區建設實質建設之事業屬都市計畫事業。【C選項錯誤】舊市區更新實質建設之事業屬都市計畫事業。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對於窳陋或髒亂地區認為有必要時,得 視何種計畫劃定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實施之?
- A主要計畫
- B市地重劃計畫
- C細部計畫
- D區段徵收計畫
【正確答案C】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C「細部計畫」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C。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辦理更新計畫,對於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及地上物,得依法實施何 種方法取得?
- A市地重劃
- B聯合開發
- C開發許可
- D徵收或區段徵收
【正確答案D】依都市計畫法第63條規定,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及地上物,得依法實施「徵收」或「區段徵收」,故D(徵收或區段徵收)為正確答案。 【A選項錯誤】市地重劃雖為都市土地開發手段之一,但都市計畫法第63條更新計畫之明文規定為徵收或區段徵收,而非市地重劃。【B選項錯誤】聯合開發非都市計畫法第63條所定更新計畫之手段。【C選項錯誤】開發許可係區域計畫法之制度,非都市計畫法更新計畫之手段。都市更新處理方式,有重建、整建及維護三種。關於整建的定義,下列陳述何者最正確?
- A係為全地區之徵收、拆除原有建築、重新建築、住戶安置,並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 或使用密度
- B加強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 C強制區內建築物為改建、修建、維護或設備之充實,必要時,對部分指定之土地及建 築物徵收、拆除及重建,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 D強制區內建築物為改建、修建、維護或設備之充實,必要時對部分指定之土地及建築 物重劃、拆除及重建,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正確答案C】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規定,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三種:重建(全區徵收拆除重建)、整建(強制改建修建或充實設備,必要時對部分指定土地及建築物實施徵收、拆除及重建)、維護(加強管理改進公共設施);選項C描述符合「整建」之定義,答案為C。 【A選項錯誤】所描述「全地區徵收、拆除原有建築、重新建築、住戶安置,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係「重建」之定義,非整建。【B選項錯誤】「加強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係「維護」之定義,非整建。【D選項錯誤】D與C描述雖相近,但選項C較完整且正確地描述整建之定義,整建係「必要時對部分指定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徵收,選項D若略去此要件則不精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建蔽率與容積率,係由何中央主 管機關會同建築管理、地政機關訂定?
- A經濟部
- B內政部
- C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D交通部
【正確答案A】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因鹽業、礦業屬經濟部主管業務,故答案為A。 【B選項錯誤】內政部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主管機關,但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建蔽率容積率另由經濟部負責。【C選項錯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用地,非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主管機關。【D選項錯誤】交通部主管交通相關事務,非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最正確?
- A興建農舍之申請人不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業用地或農場
- B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六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 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 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 C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業用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 十之農業用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 之九十農業用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 D農舍得自行變更使用
【正確答案C】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C「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業用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 十之農業用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 之九十農業用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C。為九二一震災地區住宅重建,經縣(市)政府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 規定公告位於車籠埔斷層線二側各多少公尺建築管制範圍內之甲種、乙種或丙種建築用地, 於震災前已有合法建築物,經全倒或已自動拆除者,除有特定情形者外,土地所有權人得申 請其他自有土地變更編定,並將原有甲種、乙種或丙種建築用地,一併申請變更編定為國土 保安用地。
- A十公尺
- B十五公尺
- C二十公尺
- D二十五公尺
【正確答案B】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B「十五公尺」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B。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有關開發影響費之敍述,下列何者正確?
- A開發影響費得以開發區內可建築土地抵充之
- B開發影響費之收費範圍及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C開發影響費得成立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D開發影響費之徵收,不適用於都市土地
【正確答案A】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規定,開發影響費得以開發區內「可建築土地」抵充之,故A正確。 【B選項錯誤】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開發影響費之收費範圍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故B錯誤。【C選項錯誤】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規定,開發影響費得成立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非中央主管機關,故C錯誤。【D選項錯誤】區域計畫法關於開發影響費並無「不適用於都市土地」之限制規定,故D錯誤。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主要計畫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年?
- A十年
- B十五年
- C二十五年
- D三十年
【正確答案C】依都市計畫法第17條規定,主要計畫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故答案為C。 【A選項錯誤】十年不符法定最長期限規定。【B選項錯誤】十五年不符法定最長期限規定。【D選項錯誤】三十年超過法定最長二十五年之規定。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下列何者非屬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辦理都市計畫 變更之情事?
- A因水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 B因土地權利人權利遭受重大損失時
- C為適應經濟發展之需要
- D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正確答案B】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辦理通盤檢討或變更之情形包括:因重大災害、為適應經濟發展需要、配合中央或地方興建重大設施等;「因土地權利人權利遭受重大損失時」並非法定應迅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事由,故B為「非屬」應迅行辦理之情形,答案為B。 【A選項錯誤】因水災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屬應迅行辦理之法定情形。【C選項錯誤】為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屬應迅行辦理之法定情形。【D選項錯誤】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重大設施時屬應迅行辦理之法定情形。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房屋稅之徵收率由何者規定?
- A財政部
- B立法院
- C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 D當地民意機關
【正確答案C】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稅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法定稅率範圍內定之,報請財政部備查,故答案為C。 【A選項錯誤】財政部僅為備查機關,非徵收率之決定機關。【B選項錯誤】立法院制定房屋稅條例,規定稅率上下限,但各地適用之具體徵收率仍由地方政府定之。【D選項錯誤】當地民意機關(地方議會)法定程序上不直接制定稅率,係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制定。土地稅法規定了各項名詞的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都市土地,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
- B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 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 C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
- D公告現值,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公告之公告地價
【正確答案D】依土地稅法第2條第1款規定,「公告現值」係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公告之「公告土地現值」,而非「公告地價」;公告地價係作為地價稅計算基礎,公告土地現值係作為土地移轉增值稅計算基礎,兩者不同,故D之「公告現值指公告地價」敘述錯誤,答案為D。 【A選項錯誤】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之定義,依土地稅法第2條規定,係以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外區分,A之敘述正確。【B選項錯誤】自用住宅用地之定義包括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B之敘述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正確。【C選項錯誤】工業用地定義包括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C之敘述正確。依土地稅法規定,以土地為信託財產,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其地價稅之計算,該 土地應與誰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 A委託人
- B受託人
- C受益人
- D由受託人與受益人推派一人
【正確答案A】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A「委託人」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A。父親贈與一幢透天建築物給兒子,在正常情況下依土地稅法與契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應 納稅負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 A父親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 B父親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兒子應繳納契稅
- C兒子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父親應繳納契稅
- D兒子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正確答案D】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規定,直系親屬相互贈與土地,土地增值稅由「受贈人」繳納;依契稅條例第2條,贈與取得不動產者,由「受贈人(承受人)」繳納贈與契稅;故兒子(受贈人)應同時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答案為D。 【A選項錯誤】父親不應繳納契稅,契稅由受贈人(兒子)繳納,故A錯誤。【B選項錯誤】在父子直系親屬贈與情況下,土地增值稅非由父親(移轉人)繳納,而係由兒子(受贈人)繳納,故B錯誤。【C選項錯誤】契稅非由父親繳納,應由兒子繳納,故C說法有誤。依土地稅法地價稅稅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稅率千分之十
- B基本稅率為百分之一
- C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
- D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逹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正確答案A】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並非課徵千分之十,故A稱「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稅率千分之十」為錯誤敘述,答案為A。 【B選項正確】依土地稅法第16條,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即百分之一),B正確。【C選項正確】依土地稅法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C正確。【D選項正確】依土地稅法第16條,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D正確。關於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下列何者只規定在平均地權條例中?
- A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 B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值之一定比例。是項一定比例,應逐年接近 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 C全國平均之公告土地現值調整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之九十以上時,第33條第1項之 稅率應檢討修正
- D因修正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 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足之,並不受預算法第23條有關公 債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之限制
【正確答案B】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B「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值之一定比例。是項一定比例,應逐年接近 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B。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設有典權土地,以出典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 B設有典權土地,以典權人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 C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 D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正確答案D】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故D正確。 【A選項錯誤】設有典權土地,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土地稅法第3條),A敘述正確,但「以出典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本身無誤,不及D精確,且本題問「最正確」,D為明確法條數字之規定。【B選項錯誤】設有典權土地移轉,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應為「典權人」(土地稅法第5條),B稱典權人正確但描述不完整。【C選項錯誤】配偶相互贈與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得申請「不課徵」(非永久免徵),日後移轉仍需補繳差額,故C稱「免徵」用詞不精確。主管稽徵機關應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核定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但申請按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案件,其期間得延長為多少日?
- A十日
- B二十日
- C二十一日
- D三十日
【正確答案B】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收件之日起7日內核定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但申請按公告土地現值申報者,因需查對公告現值,延長為「二十日」內核定,故答案為B。 【A選項錯誤】十日非法定核定期限。【C選項錯誤】二十一日非法定核定期限。【D選項錯誤】三十日超過法定核定期限。依契稅條例規定,甲將不動產信託與乙,嗣後受託人乙依信託本旨將該不動產移轉與歸屬權 利人丙,歸屬權利人丙應申報繳納何種契稅?
- A買賣契稅
- B交換契稅
- C贈與契稅
- D占有契稅
【正確答案C】依契稅條例第7條之1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將信託財產移轉予歸屬權利人,係視為「贈與」性質,應課徵「贈與契稅」,故答案為C。 【A選項錯誤】買賣契稅係因買賣行為所生,信託移轉並非買賣,不應課買賣契稅。【B選項錯誤】交換契稅係雙方互換不動產時課徵,信託移轉非交換。【D選項錯誤】占有契稅係因占有取得所有權(如時效取得)時課徵,信託移轉非占有取得。下列關於契稅稅率的規定,何者最正確?
- A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 B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 C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 D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正確答案A】依契稅條例第3條規定,各類契稅稅率:買賣契稅6%、典權契稅4%、交換契稅2%(各方各按契價2%)、贈與契稅6%、分割契稅2%、占有契稅6%;故買賣契稅為契價百分之六,答案為A正確。 【B選項錯誤】典權契稅為契價百分之四,非百分之六,故B錯誤。【C選項錯誤】交換契稅為契價百分之二,非百分之六,故C錯誤。【D選項錯誤】分割契稅為契價百分之二,非百分之六,故D錯誤。依照規定,下列房屋,何者免徵房屋稅?
- A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 B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 C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 D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正確答案C】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故答案為C。 【A選項錯誤】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不在房屋稅條例第15條免徵之列,仍需課徵(但稅率可能較低)。【B選項錯誤】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係「減半徵收」而非免徵。【D選項錯誤】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依規定係「減半徵收」而非免徵。李先生擁有面積300平方公尺的房屋1幢,同時供住家及非住家使用。依現行房屋稅條例之規 定,其適用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多少平方公尺?
- A30
- B50
- C60
- D150
【正確答案B】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B「50」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B。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 A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且經立案之私立學校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 B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 C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 D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正確答案C】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故答案為C。 【A選項錯誤】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依法「免徵」而非減半,故A不符「減半徵收」之規定。【B選項錯誤】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依規定係「免徵」房屋稅,而非減半,故B錯誤。【D選項錯誤】農會倉庫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者,依法「免徵」而非減半。非住家用房屋稅,下列規定何者最正確?
- A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其為私 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 B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其為私 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二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五
- C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私 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二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五
- D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私 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正確答案D】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101年當時版本):「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故D敘述完全與條文相符。 【A選項錯誤】營業用稅率寫成1%-3%錯誤(住家用才是1%-3%區間),且非營業用稅率1.5%-2.5%雖正確但前段錯誤。【B選項錯誤】營業用、非營業用稅率區間皆寫錯。【C選項錯誤】營業用稅率3%-5%正確,但私人醫院等非營業用稅率寫成2.5%-3.5%錯誤(應為1.5%-2.5%)。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移轉完成之日起多少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 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 A七日
- B十日
- C二十日
- D三十日
【正確答案D】依房屋稅條例第9條規定,房屋移轉時,納稅義務人應於移轉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故答案為D(三十日)。 【A選項錯誤】七日遠短於法定三十日之申報期限。【B選項錯誤】十日亦短於法定三十日之申報期限。【C選項錯誤】二十日短於法定三十日之申報期限。依契稅條例規定,關於契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稽徵機關收到申報案件後,應於十五日內查定應納稅額
- B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 C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
- D檢舉逃漏契稅之獎金為罰鍰之百分之二十
【正確答案B】依《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不依規定期限申報納稅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滯納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B 選項「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用「二日」錯誤,應為「三日」,故 B 為錯誤敘述。 【A正確】依《契稅條例》第22條第1項,主管稽徵機關收到申報案件後,應於15日內審查完竣,查定應納稅額,並填發稅單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C正確】依《契稅條例》第31條,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查得者,除補繳稅額外,並按應納稅額處以1倍至3倍以下之罰鍰。【D正確】依《契稅條例》第29條,檢舉逃漏契稅之獎金為罰鍰之百分之二十。關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使用強度,下列何者為最正確的規定?
- A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 B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 C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 D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
【正確答案A】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規定,各種建築用地之建蔽率與容積率如下:
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240%;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180%;
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120%;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70%、容積率300%;
故A(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240%)正確,答案為A。 【B選項錯誤】乙種建築用地容積率為180%,而非120%,故B錯誤。【C選項錯誤】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為40%,非60%,故C錯誤。【D選項錯誤】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為70%,非60%,故D錯誤。依土地稅法規定,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以那一天當期之公告 土地現值為準?
- A契約訂約日
- B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
- C法院判決確定日
- D法院起訴日
【正確答案D】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D「法院起訴日」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D。有關長期持有土地之土地增值稅減徵,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二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 之二十
- B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三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 之四十
- C持有土地年限超過四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 之六十
- D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五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 之八十
【正確答案A】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規定,長期持有土地之土地增值稅減徵規定: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二十;超過30年者,減徵百分之三十;超過40年者,減徵百分之四十;故A(超過二十年以上者,減徵百分之二十)最正確,答案為A。 【B選項錯誤】超過三十年者減徵百分之三十,非題目選項所稱之比例,故B錯誤(若選項描述比例有誤)。【C選項錯誤】超過四十年者減徵百分之四十,若選項C描述之減徵比例與法條不符則錯誤。【D選項錯誤】平均地權條例僅規定超過20、30、40年三個級距,並無超過50年之規定,故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