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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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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民法上規定之過失有幾種?請分別說明其意義並比較其責任之輕重。又民法第88 條第1 項規定,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為限。 茲所稱過失,係指何種過失?(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所謂「過失」,指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即行為人違反注意義務,而未避免損害結果之發生。過失以其欠缺注意之程度不同,可分為:

1.重大過失:顯然欠缺一般人之注意者。即僅需輕微之注意即可避免損害,竟怠於注意。

2.具體輕過失: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即以債務人處理自己一定事務向來所用之注為判斷有無過失之標準。

3.抽象輕過失: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之注意,為判斷有無過失之標準。

(二)債務人如僅就重大過失負責,其責任最輕,如須對抽象輕過失負責,則責任最重。有關決定責任輕重之標準如下:

1.依法律規定。

2.由當事人約定。但重大過失責任不得預先免除(民法第222 條),亦即債務人最低限度應就重大過失負責。

3.法律無規定且契約亦未約定時,則依事件之特性,有無給予債務人利益,以資酌定(民法第220 條)。例如受寄人之注意義務,無償時,以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為標準;有償時,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標準(民法第590 條)。

(三)民法第88 條第1 項表意人對於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須以表意人無過失為要件。本條所謂「過失」,實務採具體輕過失;惟學者通說見解則採抽象輕過失,認為較能兼顧當事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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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甲、乙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份甲為五分之四,乙為五分之一。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該筆共有土地被丙無權占有,乙可否單獨提起請求返還共有物之訴? (二)甲請求分割共有物,因與乙無法達成協議,遂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經法院判決,該共有物土地分配予甲,並命甲補償新臺幣100 萬元予乙,乙對於甲之補償金債權,民法設有何種保障機制?(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利益為之(民法第821 條)。本條所謂「本於所有權之請求」,指所有人的請求權,包括民法第767 條第1 項之物上請求權及因相鄰關係而生之各種權利例如袋地通行權等。其次但書所謂「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則指民法第767 條第1 項前段規定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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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甲死亡後,留有財產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但也負有債務300 萬元,其繼承人有子女乙、丙兩人。設甲生前曾因乙之分居贈與60 萬元,並立有遺囑對丁遺贈200 萬元。請問乙、丙若以遺贈侵害其特留分行使扣減權時,乙、丙與丁就甲之遺產各得若干數額?(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甲之繼承人為乙、丙:遺產繼承人,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其順序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民法第1138 條)。題示乙、丙係甲之子女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屬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故由乙、丙共同繼承。 (二)乙、丙之法定應繼分各二分之一:同一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按人數平均繼承(民法第11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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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何謂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那些情形下,對於公益信託之受託人得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信託法第69 條)。故公益信託必須具有公益性,茲就條文列舉項目分述如下: 1.慈善:一般指救濟貧困而言。舉凡對貧困者給予生活費、安養、照護等,皆屬之。換言之,凡有關社會福利事項,均可解釋為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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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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