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3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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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 法律行為之撤銷與契約之解除有何不同?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此項撤銷權之行使,以有何種情形為限,使得為之?(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法律行為之撤銷,指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使法律行為之效力溯及消滅。契約之解除,則指契約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使契約效力溯及消滅。二者均屬形成權,僅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效力,且行使後均使法律行為之效力溯及消滅。惟二者在法律上之有下列區別:

1.發生原因不同:解除權之發生,除因債務不履行等法定原因發生法定解除權外(例如民法第256 條、第359條),亦可因當事人之約定而取得約定解除權;至於撤銷權之發生均須有法律規定(例如民法第 92 條、第244 條),尚無法因當事人之約定而發生。

2.行使之方式不同:解除權之行使,以意思表示為之,不須向法院起訴;至於撤銷權之行使,原則上以意思表示為之,但法律規定應以訴訟方法為之者為例外,例如暴利行為之撤銷(民法第74 條)、債務人詐害債權行為之撤銷(民法第244 條)。

3.行使之標的不同:解除權之行使標的僅針對債權契約而不及於物權契約;至於撤銷權之行使標的為法律行為,不論是債權行為或物權行為甚至身分行為均有發生撤銷權之可能。

4.行使後之效果不同:解除權行使後契約溯及消滅,未履行之債務當然免除,已履行者契約雙方發生回復原狀之效果(民法第259 條);至於撤銷權行使後法律行為溯及消滅,惡意當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14 條)。

5.損害賠償之性質不同:因解除契約發生之損害賠償,屬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至於因撤銷而發生之損害賠償,則屬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二)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為保護信託財產,以達信託目的,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信託法第18 條)。詳述如下:

1.撤銷權之要件:

(1)須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

(2)須有下列情形之一,始得撤銷受託人之處分,以保障善意第三人之交易安全:1信託財產為已辦理信託登記之應登記或註冊之信託財產者。2信託財產為已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之有價證券者。3信託財產為前2 款以外之財產權而相對人及轉得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不知受託人之處分違反信託本旨者。

2.撤銷權之行使方式:須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受益人有數人者,得由其中一人為之。

3.撤銷權之除斥期間:自受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時起逾10 年者,亦同(信託法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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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 甲有房屋一棟,先後和乙、丙成立買賣契約,但卻將該屋交付予乙,而將其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 請附理由說明乙、丙得如何主張權利?(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乙得向甲主張下列權利: 1.乙得請求甲移轉該房屋所有權:按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民法第348 條第1 項)。又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758 條第1 項),亦即不動產物權之變動,係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本題房屋出賣人甲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乙並使其取得該房屋所有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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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 一棟五樓公寓,由甲、乙、丙、丁、戊區分所有,各區分所有權人除有各自之專有部份外,尚有地下室共有部分,做防空避難設備兼法定停車空間使用,請依民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專有部分?其成立要件如何?(10分)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在地下室共有部分之應有部份比例如何定之?若地下室僅有三格停車位,而為甲、乙、丙三人設定專用權時,應如何為之?(1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所謂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民法第799條第2項)。有關專有部分之成立要件(即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客體應具備之特性)如下: 1.須具構造上之獨立性:即被區分之部分,在建築構造上可以被區分而與建築物其他部分完全隔離,例如屋頂、牆壁、地板、門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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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 甲男、乙女為夫妻,生有丙女、丁男、均已成年。丙女與戊男同居生己男後,兩人始結婚,婚後又生庚女。某日,甲、乙、丙一起出外旅行,因所乘客輪翻覆,甲、丙同時溺水死亡,乙僅受嗆傷。設甲留有遺產1,800 萬元,應由何人繼承?其應繼分如何?若翻船事故發生後,甲、丙被分別送到醫院,甲先死亡,丙後死亡時,甲之繼承人與應繼分為何?與上述情形是否相同?(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甲男與丙女同時死亡時: 1.甲男之繼承人為乙、丁、己、庚: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依下列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 (3)兄弟姊妹,(4)祖父母(民法第1138條)。另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民法第1140條);所稱「繼承開始前死亡」包括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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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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