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4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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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乙無權占有甲已登記在鄉下荒廢之土地,並在上面種植蔬菜,獲有利益,期間共計 7 年。請問甲對乙之無權占有、耕種獲利,得主張何權利? 又該獲利之消滅時效如何?(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甲對乙之無權占有耕種獲利之行為,得主張下列權利:

1.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本項規定稱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亦稱為回復請求權。本題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土地,該當本項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甲得請求乙返還該土地回復占有。

2.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依民法第 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受益人應將所受利益返還於受損害之人。本條規定稱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本題乙無權占有甲之土地,在上面種植蔬菜獲有利益,乙之獲利並無法律上之原因,且因而造成甲之損害,該當本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甲得請求乙返還所受利益。

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項規定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本題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土地,係故意不法侵害甲之所有權,該當本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規定,甲得請求乙損害賠償。

(二)上述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如下:

1.甲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不適用消滅時效規定:依民法第 125 條規定,消滅時效之一般期間為 15 年,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另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107 號解釋,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 125 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所謂「回復請求權」,指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而言。本題甲所有之土地為已登記土地,故甲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不受 15 年消滅時效規定之限制。

2.甲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 15 年:民法對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未作特別規定,故應適用民法第 125 條規定之一般期間為 15 年。

3.甲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應依民法第 197 條規定:針對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民法第 197 第1 項設有特別規定,即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故應優先適用本項特別規定。另依民法第 197 條第 2 項規定,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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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於移轉登記前,該筆土地為政府徵收,乙因此無法履行其讓與土地所有權之義務,然而乙亦因而獲得補償金若干元。請問甲得否請求乙讓與該筆補償金,若答案是肯定的,其法律上依據為何? (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按債的關係成立後,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民法第 199 條),發生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問題。如債務人不能依債之本旨而為給付,則構成債務不履行中之給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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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除配偶外,遺產繼承人之順序為何?又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不同親等者,抑或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如何決定繼承人?(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依民法第 1138 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血親繼承人之繼承順序如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包括本生父母及養父母在內,惟養子女對其本身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為停止,於收養終止前,自無繼承其本身父母之權利。 3.兄弟姊妹:包括半血緣之兄弟姊妹(即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 4.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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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信託法所規定之信託行為無效之情形為何?(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依信託法第 5 條規定,信託行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所謂信託目的,乃信託行為所欲實現之具體內容,與本法所稱「信託本旨」互為表裡。若自受益對象觀之,信託目的可分為:1.為委託人利益之目的(自益信託);2.為特定第三人利益之目的(他益信託);3.為公共利益之目的(公益信託)。信託目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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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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