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5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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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甲向乙賣場購買某品牌之全新的除濕機,嗣後發現該除濕機之部分零件原即有瑕疵,可能導致失火燃燒。問: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題示乙賣場出賣之全新的除濕機部分零件原即有瑕疵,係未依債之本旨為給付,屬瑕疵給付。實務上肯定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競合(最高法院77 年第7 次民庭會議決議)。準此,甲得向乙主張之權利如下:

(一)乙應負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民法第 227 條)。如該除濕機之瑕疵能補正時,甲得依關於給付遲延之規定向乙主張權利,即得請求補正,並得請求遲延賠償;如不能補正時,甲得依關於給付不能之規定向乙主張權利,即得解除契約並請求乙損害賠償(即準用民法第226 條及第 256 條給付不能之規定)。

(二)乙應負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1.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 359 條)。故甲得解除其買賣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2.缺少保證品質或故意不告知瑕疵者得請求損害賠償: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民法第 360 條)。故如乙曾保證其除濕機之品質或故意不告知瑕疵者,甲得對乙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3.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買賣標的物僅指定種類者(即種類買賣),如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民法第 364 條)。賣場出賣之全新的除濕機應屬種類買賣,故甲得請求乙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相同種類除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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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乙在自有土地上自力建屋,開挖地基,不慎損及鄰地甲所擁有之房屋,致該屋外牆部份龜裂。問: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甲得向乙主張之權利如下: (一)請求乙停止施工或除去危險或其他必要之措施: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民法第 794 條)。此即為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應負之防免危險及損害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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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民法規定請求判決離婚之事由,並分別於第1053條及第1054條規定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請說明上述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為何?(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民法第1052 條規定夫妻一方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之原因計10 款,其中有4 款分別於第1053 條及第1054 條規定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分述如下: (一)因第 1052 條第1 款(重婚)及第2 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6 個月,或自其事情發生後已逾2 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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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 同一信託之受託人若有數人時,該信託財產之權利歸屬如何?該信託事務之處理應如何進行?若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債務者,該多數受託人是否應個別負責? (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同一信託之受託人有數人時,稱之為共同信託。有關共同信託之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依信託法第28 條第1 項規定為受託人公同共有。 (二)因共同信託財產為受託人公同共有,故對於信託事務之處理共同信託人應依相關法律規定,非可由共同受託人任意行使(參民法第8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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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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