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6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 在互動模式做這份考題(含計時與錯題複習)
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甲為乙之債權人,乙於將受法院強制執行之際,將其名下唯一財產A屋信託予丙。試問: (一)依信託法之規定,甲應如何救濟?(12分) (二)若甲發現乙將A屋信託予丙已有一年半之時間,則又有何影響?(13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依信託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其立法理由係為防止委託人藉成立信託而脫產,害及其債權人之權益,爰參考民法第244條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而不以委託人於行為時明知並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以保障委託人之債權人,並期導引信託制度於正軌。又本條為民法第 244 條之特別規定,於以信託行為詐害債權之情形,應優先適用信託法。題示債務人乙於將受法院強制執行之際,將其名下唯一財產A 屋信託予丙,其信託行為有害於債權人甲之權利,甲得聲請法院撤銷該信託行為,以資救濟。信託行為經法院撤銷後,信託財產之所有權應回復為委託人(即債務人乙)之一般財產,受益人之受益權亦溯及消滅(民法第114條)。

(二)本條之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信託法第 7 條)。題示若甲發現乙將 A 屋信託予丙已有一年半之時間,本條之撤銷權將因經過除斥期間1年而消滅,甲不得行使撤銷權。

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2
二、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售予乙,並已委託代書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詎乙將購買A屋之價金交付予甲後,甲仍占有使用A屋,請附具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甲是否有權占有A屋?(12分) (二)若是,乙應如何取得A屋之使用收益權限?(13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本題涉及買賣不動產,所有權已移轉,但出賣人仍占有標的物不為交付,買受人可否主張出賣人無權占有,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返還已出賣之不動產之問題?法院實務認為,物之出賣人依民法第348條規定,固負有交付其物予買受人之義務,但在未交付前之繼續占有買賣標的物,究難指為無權占有,不因所有權是否已移轉登記而有不同。…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593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3
三、甲所有之A地上有B屋,C地上有D屋。甲將B屋出售予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復將D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丙,以擔保對丙之500萬元借款債務,甲嗣後因屆期無法清償對丙之借款, 丙向法院聲請拍賣D屋,並由丁拍定,請問丁之D屋對甲之C地之法律關係為何?(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按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或土地及建築物均為抵押物,經拍賣,其所有人各異時,均視為建築物所有人就建築物之基地,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民法第876條)。本條稱之為法定地上權,其立法理由略為,避免拍定後建築物無從利用土地致拆除之結果,有害社會經濟發展。…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667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4
四、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為甲之父。甲於婚前之銀行存款已有300萬元,乙於婚前則無財產,然甲於婚後因經商有成,於死亡前銀行存款已有1000萬元,乙婚後負責打理居家生活並照顧丙、丁而無收入,請問: (一)何人有繼承權?(12分) (二)應繼分比例各為若干?(13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血親繼承人依下列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民法第1138 條)。本題甲死亡後,其配偶乙當然享有繼承權,丙、丁為甲之子女,屬第一順序之繼承人,至於戊(甲之父)係屬第二順序之繼承人,因有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存在,故戊無繼承權。…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618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EXPLORE · 同年其他科目

106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開始互動練習這份考題看 地政士 全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