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6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 在互動模式做這份考題(含計時與錯題複習)
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某甲為台裔美國人,不具我國國籍,其父某乙所有位於某縣非都市山坡地保育區一筆林業用地, 嗣後某乙不幸於民國106年初過世。請問:某甲擬繼承取得該筆土地,應檢附何種文件申辦登記?又某甲繼承取得該筆土地,可否永世持有?其理由為何?試說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某甲辦理繼承登記,應檢附之文件:(土地登記規則第119 條)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2.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另依題示,某甲不具我國國籍,即屬外國人,某甲應提出護照或中華民國居留證,如有部分繼承人為會同辦理繼承登記,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時,未能會同之繼承人得以曾設籍於國內之戶籍謄本及敘明未能檢附之理由書代之。)

3.繼承系統表。

4.遺產稅繳 (免) 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5.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6.其他依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二)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一、林地。二、漁地。三、狩獵地。四、鹽地。五、礦地。六、水源地。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依題示,某甲不具我國國籍,即屬外國人,其父某乙所有林業用地屬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之土地,但依同條第2項規定,該林業用地得為繼承取得,僅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所以不能永世取得。

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2
二、按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出租耕地徵收時須以所有人之徵收價定額補償承租人,其內容為何?如何規範是否有違憲法保障財產之意旨?請申論其理由。(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徵收出租耕地對於承租人之補償:(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除由政府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並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以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補償承租人之地價,應由主管機關於發放補償或依法提存時,代為扣交。…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658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3
三、其直轄市之都市計畫文小用地於辦理土地徵收後,僅開闢簡易球場試用,嗣因少子女化而檢討無設校需求,該市政府是否得向內政部申請撤銷徵收或廢止徵收?請依相關規定詳述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第2項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525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4
四、某甲未領有任何證照,卻多次代理他人申辦買賣登記案件,於106年1月2日向地政事務所乙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案件,2個月後,經乙辦理實地抽查,發現某甲涉實際資訊申報不實,經陳報該管直轄市政府,則某甲將遭到如何裁處?試依地政士法規定述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依題示,某甲未領有任何證照,卻多次代理他人申辦買賣登記案件,依地政士法第49 條規定:「未依法取得地政士證書或地政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而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279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EXPLORE · 同年其他科目

106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開始互動練習這份考題看 地政士 全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