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5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 在互動模式做這份考題(含計時與錯題複習)
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 按現行土地法第17條規定,林地第7類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其中包括鹽地。試問所稱「外國人」,其認定之根據為何?又「鹽地」,其認定之根據及內涵又如何?請分別詳釋之。(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外國人之認定依據:

1.外國人包括外國自然人及外國法人,

2.依憲法第3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反之,自然人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即屬外國人。

3.旅居國外華僑,取得外國國籍而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在國內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所適用之法令,與本國人相同,即非屬外國人。(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作業要點第2 點)

4.另依民法第25條規定:「法人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成立。」故,依民法或我國其他法律成立之法人,即為本國法人,換言之,未依前述規定成立之法人(例如,依外國法律成立之法人),屬外國法人。

5.外國法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應先依我國法律規定予以認許,始得為權利主體。外國公司因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未經申請認許而僅依公司法第 386 條規定申請備案者,不得為權利主體。(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作業要點第 4 點)

6.另依土地法第1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故,土地法第17條所稱之外國人,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之外國人為限。

(二) 「鹽地」之認定依據及內涵:

1.依土地法第2條規定:「土地依其使用,分為左列各類。第二類直接生產用地;如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礦地、鹽地、水源地、池塘等屬之。」故土地法第17條規定之「鹽地」,即指土地法第2條規定「直接生產用地」中之「鹽地」。

2.本款所稱「鹽地」,宜解為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規定編定為「鹽業用地」之土地,或依都市計畫劃定為「鹽田區」之土地。

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2
二、 平均地權為我國憲法第142條明定的基本國策,土地使用更列為平均地權條例專章規定的重點之一。試問依據該條例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辦理土地使用編定時,所需考量之原則為何?請詳予說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2條規定:「為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並謀經濟均衡發展,主管機關應依國家經濟政策、地方需要情形、土地所能提供使用之性質與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之規定,全面編定各種土地用途。」析言之,辦理土地使用編定,應考量之原則如下: (一) 國家經濟政策:如經濟建設計畫、國土計畫、土地政策、工業政策、農業政策等全國性之發展政策。…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318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3
三、 土地徵收為國家依法律規定行使公權力,以取得興辦事業所需土地之一種行政行為。根據現行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土地徵收的構成要件為何?試歸納相關規定要旨說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土地徵收之構成要件: (一)需基於公共福祉之目的(公益原則):土地徵收並非國家取得財產之目的,而是為了實現公共福祉,非將私有財產權剝奪或限制而不可達時,始可發動徵收權,而且此公共利益需具有「重大性」與「急迫性」方符合徵收之構成要件。例如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2規定: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一、社會因素。二、經濟因素。…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1,614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4
四、 依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受託向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登記之送件及領件工作,得由其僱用之登記助理員為之。試問該登記助理員應具備何種資格?又地政士僱用登記助理員有何限制?請分別述明之。 (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 登記助理員應具備之資格:(地政士法第29條)地政士受託向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登記之送件及領件工作,得由其僱用之登記助理員為之。但登記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地政士本人到場。 1.領有地政士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地政相關系科畢業者。 3.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於地政士事務所服務二年以上者。…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238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EXPLORE · 同年其他科目

105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開始互動練習這份考題看 地政士 全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