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8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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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甲擅自占有乙之土地多年,並於其上建屋一間。今委託丙地政士向A 縣地政事務所就該地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丙於接受委託後,就時效取得地上權所需之要件向甲說明,其須說明之內容為何?甲依據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應具備何種證明文件據以向A縣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又,何種土地不得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權利客體?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等法令之規定,分別予以說明。(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須說明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如下:

1.實務上認為地上權為他項權利,其登記必須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同時或其後為之,如係未登記之土地即無法申請為取得地上權之登記。

2.占有人須和平繼續公然占有他人已登記之土地,達20年或達10年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

3.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1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及2占有土地四鄰證明或3其他足資證明開始占有至申請登記時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

4.占有人需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

5.需向登記機關申辦。

6.占有之土地未有不得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權利客體之情形。

(二)甲於申辦時效取得地上權設定登記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1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及2占有土地四鄰證明或3其他足資證明開始占有至申請登記時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

3.申請人身分證明。

4.其他相關文件。如:占有範圍位置圖;委託書。土地登記之申請,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應附具委託書,惟如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得免附具委託書。

(三)占有人占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1.屬土地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

2.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者。

3.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

4.其他依法律規定不得主張時效取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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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土地登記機關於接收申請登記案件後,應依土地法等規定為審查,其審查人員尚應於登記申請書內簽註審查意見。但對其審查密度,於學說理論上向有所謂「實質審查」及「形式審查」之爭辯,請說明該兩者之意涵及其審查事項。又,「虛偽登記」 為土地法第68條第1項所明定地政機關負擔損害賠償原因之一,試從學說理論之面向說明其意涵。(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形式審查: 1.意涵:登記機關對於登記之申請,並未就實體上權利是否真實、有無瑕疵等事項進行審查,僅就其申請方式與所提書件是否完備,做為准駁依據。 2.審查事項,包括: (1)有無管轄權。 (2)申請人及其代理人之資格有無欠缺。 (3)提出之書件是否完備並依規定程式填載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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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土地法第 73 條之1 規定逾期未辦不動產繼承登記之相關處置措施(行政介入),其旨在促使繼承人儘早聲請繼承登記,試列點說明該處置措施之內容。(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1.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2.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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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甲地政士擬向 A 市地政局申請簽證人登記,其所須具備之要件為何?不動產契約經地政士簽證後,其效力為何?又,地政士若因簽證不實或錯誤致當事人受有損害者,應負擔之法律責任為何?試依地政士法之規定,分別予以說明。(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甲地政士申請簽證人登記,所須具備之要件: 1.積極要件:地政士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簽證人登記,於受託辦理業務時,對契約或協議之簽訂人辦理簽證: (1)經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者。 (2)最近五年內,其中二年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地政士執行業務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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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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