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9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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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試問:適用本條規定之土地登記,應具備那些要件?請詳細闡述之。(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土地法第 43 條規定土地登記有絕對效力之意涵,係指不動產物權之變動既以登記為公示方法,應將登記事項賦予絕對真實之公信力,使善意信賴登記而取得權利之第三人,不因原登記物權之無效或撤銷而受影響,以維護交易安全。故真正權利人僅得請求損害賠償,不能請求塗銷登記。

(二)有關土地登記有絕對效力,土地法第 43 條未明定構成要件,而係修正增訂民法第 759 條之 1第 2 項:「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以資為實務執行依據。茲分析其法定要件如下:

1.須不動產物權登記或限制登記之不實:至於面積、形狀等登記之不確實則不在保護範圍。

2.須因法律行為而取得物權:如依法律規定而取得物權者,不包括在內(例如繼承取得),此乃因善意取得制度旨在維護交易安全之故。另物權變動之原因為何並非所問,贈與亦可包括。

3.須善意信賴登記:有關善意之判斷時點,實務以「辦理登記完畢時」為準(參最高法院 89台上 1165 判決)。

4.須受讓人已完成物權變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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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如何查估?又,何種原因之照價收買, 其補償地價係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請依平均地權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內容, 說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46條規定查估土地現值時,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地價,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公共設施保留地處於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者,以路線價按其臨街深度指數計算。但處於非繁榮街道兩旁適當範圍內劃設之一般路線價區段者,以路線價為其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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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五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地政機關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一、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另,同法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第一款之事由,係因可歸責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者,不得聲請收回土地。」準此,試問:依土地法規定程序完成徵收之土地,若需用土地人未於上開規定之1年期限內,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徵收之土地,係因可歸責於其他土地使用人之事由所致,而與原土地所有權人無涉者,該原土地所有權人可否收回其被徵收之土地?請依司法院釋字第534號解釋意旨,詳細闡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按司法院釋字第534號解釋,認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意旨,原係防止徵收機關為不必要之徵收,或遷延興辦公共事業,特為原土地所有權人保留收回權。是以需用土地機關未於規定開期限內,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徵收之土地者,如係因可歸責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為其占有該土地之使用人之事由所致,即不得將遷延使用徵收土地之責任,歸由徵收有關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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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擬以從事地政士為業者,應具備那些法定要件後,始得合法執行業務?又,地政士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簽證人登記,於受託辦理業務時,對契約或協議之簽訂人辦理簽證;但不得辦理簽證之土地登記事項為何?請依地政士法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地政士執業應具備之法定要件如下: 1.申請核發地政士證書:經地政士考試及格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地政士證書(地政士法第5條)。地政士法施行前,已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及格或檢覈及格證書者,得依地政士法規定,請領地政士證書(同法第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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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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