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10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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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同法第103條規定:「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三、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試問:上開規定所稱「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及「轉租基地」的意涵各為何?請詳細闡述之。(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土地法第 100 條第 1 款所稱「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之意涵:

1.所謂收回自住,指收回房屋自己居住,包括供自己營業之使用在內,惟不包括與他人共同經營事業使用;另收回自住在客觀上須有正當理由及必要情形,並能為相當證明者而言。

2.所謂重新建築,係指在客觀標準上有重建之必要,並能加以證明而言,非謂須瀕於倒塌,始符合收回要件。

(二)土地法第 103 條第 2 款所稱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之意涵:係指以承租之基地或基地上之建物供違反法令使用而言,因承租人之違法行為危害國家社會,自不應予以保護,故許出租人終止租約收回基地。惟如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未依建築法領得建築執照者,則僅屬私有建築違反許可之規定,並非以基地或基地上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三)土地法第 103 條第 3 款所稱「轉租基地」之意涵:指承租人不自為建築,而將基地轉租於他人使用,藉以圖利,為防止次承租人受到中間剝削,故許出租人終止租約收回基地。又所謂轉租,不以全部轉租為限,即使一部轉租,出租人亦得就全部租賃關係予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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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規定:「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試問:重劃會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對於重劃區內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之出租公、私有耕地,有關其耕地租約究應如何處理?另,對於重劃前已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有關其地上權又應如何處理?請分別申述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辦理市地重劃,重劃區內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之出租公、私有耕地,其耕地租約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3條規定處理,分述如下: 1.耕地租賃權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逕為註銷其租約,承租人得請求領取補償: (1)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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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土地徵收之法定補償項目包括「土地改良費用」補償。 試問:土地改良費用補償之意涵為何?又,此項補償費,應依如何之程序辦理, 始得領取?請分別詳細申述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所謂土地改良費用補償,指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規定,徵收土地公告前已領有建築執照或於農地上為合法改良土地,依規定停止工作者,其已支付之土地改良費用,應給予補償。例如整地或地磐改良工程已進行中,因徵收而停止,屬土地改良費用補償;至於如地上已有建築物或農作物,則屬土地改良物補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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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請就土地法規定中,列舉三項屬債權性質之優先購買權,申述其權利人得行使優先購買權之時機。另,地政士甲依地政士法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完成簽證人登記,並已向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繳納簽證保證金,辦理不動產契約簽證業務多年;然最近,甲因病亡故,是以其繼承人擬申請退還簽證保證金。 試問:申請退還地政士簽證保證金之要件為何?(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所謂債權性質之優先購買權,指其效力不得對抗第三人而言,如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即與第三人成立買賣契約,優先購買權人不得主張該契約無效,僅得向出賣人請求損害賠償。反之,其效力得對抗第三人者,則為物權性質之優先購買權,如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即與第三人成立買賣契約,優先購買權人得主張該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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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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