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9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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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區分所有建築物是現行都市居住最重要的生活空間之一,請依民法之規定說明: 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之定義,並說明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計算方式,以及共有部分之修繕費負擔方式。(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所謂區分所有建築物,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民法第 799條第 1 項)。至於數人區分一建築物之方式,有橫的區分有縱的區分亦有縱橫區分,此乃一物一權主義之例外規定,例如數人對於同一棟大樓分層分間或分套。

(二)所謂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民法第 799 條第 2 項)。專有部分之成立要件(又稱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客體應具備之特性)如下:

1.須具構造上之獨立性:即被區分之部分,在建築構造上可以被區分而與建築物其他部分完全隔離。

2.須具使用上之獨立性:即每一區分之特定部分,必須可作為一建築物而單獨使用,與獨立之建築物相同,有完全之經濟效用始可。究有無使用上之獨立性,主要區分標準在於,該區分之特定部分有無獨立之出入門戶可直接與建築物之外界相通。

3.須得為單獨所有權之標的:例如儲水塔、汙水處理室等附屬物,因不具獨立之經濟效用,不得為單獨所有權之標的物,故不能成為專有部分。

4.須以區分所有權之型態表現於外部:如數人擁有一棟大廈,不以區分所有權之型態表現於外部,而以共有方式享有一所有權時,縱各所有人各自分管一層,仍不成立區分所有權。

(三)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計算方式:依民法第 799 條第 4 項規定,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應有部分之比例,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四)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計算方式:依民法第 799 條之 1 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本項規定,於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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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何謂共有物合併分割?共有人在何種情形下,得請求合併分割?請依民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所謂共有物合併分割,指共有人全部相同或部分相同之數宗共有土地,得於聲請裁判分割時,請求法院將該數宗共有土地合併列為分割標的,並按應有部分分配予各共有人,其規範目的為避免產生土地細分,妨礙土地利用。 (二)共有物得合併分割之情形如下: 1.共有人相同之數宗土地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民法第824條第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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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民國108年民法增訂成年人之意定監護,請問:何謂意定監護?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應如何確認。(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所謂意定監護者,指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民法第1113條之2)。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始為成立。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之法院。前項公證,應有本人及受任人在場,向公證人表明其合意,始得為之(民法第1113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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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何謂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信託法有那些監督之機制?何種情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信託法第69條)。故公益信託必須具有公益性。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監督方式: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檢查權及處置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必要時,譬如發生損害賠償或財務危機時,並得命受託人提供相當之擔保或為其他處置,以維持信託財產(信託法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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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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