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14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登記實務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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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關於建物施工之承攬人,在何種條件下,可就其施工建物,單獨辦理抵押權登記? 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為給付內容者,質權人又於何種情況下, 可單獨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上述兩項登記於登記完畢後,應即以書面通知登記義務人,但有那些情況例外?(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承攬人依民法第513條規定申請為抵押權登記或預為抵押權登記,除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及第40條規定之文件外,並應提出建築執照或其他建築許可文件,會同定作人申請之。但承攬契約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定作人。此際,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14款規定,承攬人可就其施工建物,單獨辦理抵押權登記。

(二)質權人依民法第906條之1第2項規定代位申請土地權利設定或移轉登記於出質人時,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40條規定之文件及質權契約書,會同債務人申請之。前項登記申請時,質權人應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確已通知出質人並簽名,同時對出質人取得之該土地權利一併申請抵押權登記。此際,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19款規定,質權人可單獨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三)前述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即以書面通知登記義務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無義務人。

2.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定之登記。

3.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已提出同意塗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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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建物A欲與建物B辦理合併登記,其需符合那些要件?如建物A只有一部分與B 合併,且兩建物所有權人不同,應如何決定權利範圍?建物A同時設定有抵押權與不動產役權,則分別應如何處理?其合併後之建號,又應如何處理?(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建物合併,須符合下列要件: 1.辦理建物合併,應以辦畢所有權登記、位置相連之建物為限。前項所定之位置相連,包括建物間左右、前後或上下之位置相毗鄰者。 2.申請建物合併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合併位置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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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之一棟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應透過何種程序,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與抵押權設定登記,以保障其權益?而在完成此兩種登記後, 亦進一步完成法定地上權登記;不巧此建物完成上述登記後,因災害而全部滅失, 建物所有權人未即時處理,則土地所有權人丙,可透過何種程序?何種身分?及辦理那些登記?以處理此滅失建物之相關權利關係。(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依「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點,債務人怠於申請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債權人得依法院確定判決代位申請。故本案債權人甲得依法院確定判決代位申請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與抵押權設定登記,以保障其權益。 (二)土地所有權人丙: 1.程序:建物全部滅失時,該建物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消滅登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丙代位申請建物消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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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兩筆不同所有權人且皆設定有耕作權之土地申請合併登記,請說明須符合那些條件?權利範圍如何決定?在辦理土地登記前,應由何人申請土地複丈?申請何種登記?及應檢附那些文件?(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土地合併之條件: 1.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者,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為限。所稱之使用性質,於都市土地指使用分區,於非都市土地指使用分區及編定之使用地類別。 2.因本案設定有耕作權,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 3.兩宗以上之土地如已設定不同種類之他項權利者,不得合併。本案兩筆土地「皆」設定有耕作權,故無違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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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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